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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是指构成一国税收制度的主要因素,具体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1. 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每部单行税法或税收条例中,都对纳税人作出了明确规定。与之相关的两个概念是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税收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有的税收虽然由纳税人缴纳,但实际上是由别人负担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即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问题,如增值税、消费税等。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
2. 课税对象,即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它规定了政府可以对什么征税。现代税制下主要的课税对象有所得、消费和财富。与之相关的概念是税源、税目和计税依据。税源即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税目即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计税依据(或课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规定了如何确定和度量课税对象,以便计算税基。两种主要的计税依据分别是计税金额(从价税)和计税数量(从量税)。计税金额可以是收入额、利润额、财产额、资金额等。
3.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应征税额 = 课税对象 × 税率。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反映着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和累进(退)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其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其在具体运用上,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其中,差别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差别比例税率四种。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其在具体运用上,也可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四种。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
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在课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新等级档次时,对课税对象全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正好相反。
4. 纳税环节,是指在国民收入与支出环流的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 纳税期限又称计税期间,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周期,通常为一个时间段。与纳税期限相关的概念还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申报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一个“时间点”,从这个“时间点”开始,纳税人就产生了纳税义务,但纳税人通常并不需要即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具体何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由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期限确定。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届满之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段。
6. 减税和免税,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所谓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所谓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除税法列举的免税项目外,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性质,税法规定有具体的减免条件和期限,到期后即恢复征税。
7. 违章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
8.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却并不一致,如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
(二)税收分类
1. 按课税对象分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目的税等。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收益或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一般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是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以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财产税是指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等。资源税是指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行为目的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如印花税等。
2. 按计量课税对象的标准不同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增值税、所得税等。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我国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柴油等课税项目采用的就是从量税的形式。
3.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是指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等。价外税是指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等。
4. 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税收,如所得税和财产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消费税和增值税。
5. 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税是指中央政府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我国的消费税、关税等。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我国的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三)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是由法律、法规和规章组成的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级次如下: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如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③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④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⑥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共由 18 个税种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以下 5 类。
1. 货物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 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主要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4.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主要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5. 行为目的税类,包括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二、货物和劳务税类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虽属于货物和劳务税,但特殊的征税方式又使其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点。增值税的特点有: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增值税的优点是由增值税的特点决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以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其收入居各税种之首。
1. 类型。按照允许扣税的范围,国际上一般将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全部生产资料都不课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二是“收入型”增值税,即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中所含的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故
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三是“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一般认为,“生产型”增值税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特征,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不含有重复课税,是完全的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一种体现鼓励投资政策的增值税。我国过去实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为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国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2.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 税率与征收率。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基本税率 13%(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 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的外,税率也为 13%)和 9%(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税率为 9%;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基础电信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也为 9%)、6%(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产生活服务,除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销售无形资产,税率为 6%)和 0(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 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规定的境内单位或个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行为,税率为 0)共四档税率。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4. 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采取扣税法,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中,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进项税额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以当期购货发票中注明的允许扣除的增值税款为准。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扣税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5. 税收优惠。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增值税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③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④直接用于科学
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⑦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⑧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⑨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3)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6.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①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②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③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④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2)计税期间。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 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0 日或者 15 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以 10 日或者 15 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预缴税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①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③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④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⑤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4)发票管理。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②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广义上看,消费税应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但从征收实践上看,消费税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等课税。消费税主要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属于间接税,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
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因而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特点: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我国消费税在征收范围上根据产业政策与消费政策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而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②一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上征收。③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较大。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并且不同征税项目的税负差异较大。如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划分,最低税率为 1%,最高税率为 40%。④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消费税计税时既采用对消费品制定比例税率,以消费品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也采用对消费品规定单位税额,以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对卷烟、白酒还采用了从价征收与从量征收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1.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消费税采取列举征税办法,即只对列入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未列入的不征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 税目和税率。消费税采取按产品列举税目的办法。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共 15 类消费品。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其中,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采用 1%~56% 的比例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于定额税率,白酒、卷烟等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3. 计税方法。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 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4. 征收管理。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1)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2)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关税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一个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通常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关境即国境。但由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的存在,关境与国境有时不完全一致。
1. 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2.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3. 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4. 税率。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出口货物,设置关税配额税率。对进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5. 关税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说明,海关应当向纳税人作出书面说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税是一种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它是以货物的价格或者价值为征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或者价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越高,税额越高。目前,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其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
2)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以每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其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复合税又称混合税,即订立从价、从量两种税率,随着完税价格和进口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征收时两种税率合并计征。它是对某种进口货物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货物税额。
6. 征收管理。
(1)关税的缴纳。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人除海关特准的以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
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为方便纳税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续。
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2)关税的强制执行。纳税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为保证海关征收关税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赋予海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人强制执行的权利。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
1)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 = 滞纳关税税额 × 滞纳金征收比率 × 滞纳天数。
2)强制征收。如纳税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强制扣缴即海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变价抵缴即海关将纳税人的应税货物依法变卖,或者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关税的退还。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溢征关税)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出具税额确认书通知纳税人。需要退还税款的,纳税人可以自收到税额确认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向海关书面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4)关税的补征和追征。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根据短征关税的原因,将海关征收原短征关税的行为分为补征和追征两种。由于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 3 年内,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征税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追征税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 3 年内追征税款。
海关除依法追征税款外,还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反规定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追征税款,并且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反规定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海关补征或者追征税款,应当出具税额确认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收到税额确认
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的,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所得税类
(一)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所得税是对所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所得税具有三个特点:①税负相对比较公平。所得税税额的多少直接取决于有无所得和所得多少。一般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比较符合“量能负担”原则;所得税类一般规定有起征点、免征额和扣除项目,可以减轻或消除低收入者的负担。②征税不重复且不易转嫁。所得税类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属于单环节征收,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应税所得额不构成商品价格的追加,也不易转嫁,不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③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质量提高,所得税税源将不断扩大;所得税多数情况下采取累进税率,与货物和劳务税比较,收入更富有弹性;所得税能够自动适应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发挥“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避免重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 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
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规定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5. 征收管理。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制度。
1.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
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共有 9 项: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经营所得;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⑦财产租赁所得;⑧财产转让所得;⑨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第①项至第④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第①项至第④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第⑤项至第⑨项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 税率。综合所得,适用 3%~45% 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 5%~35% 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4. 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0000 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 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 计算。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5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
5. 税收优惠。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②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 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两种。
(1)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①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②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③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④取得境外所得。⑤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①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 6 万元。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3)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①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②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③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④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
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4)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①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且符合前述第 2)项所述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③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5)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7)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
8)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1)扣缴义务人和代扣预扣税款的范围。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所谓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居民个人不同项目所得的扣缴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
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①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 计算。②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按 800 元计算;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 20% 计算。③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20% 的比例预扣率。
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4)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5)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四、财产税类
(一)财产税的特点
财产税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在各国税收体系中,财产税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财产税将越来越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要税类之一。
财产税具有如下优点:①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②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不易受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③征税原则是有财产者纳税,无财产者不纳税,财产多者多纳税,财产少者少纳税,因此,财产税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征收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④财产持有者在财产使用上一般不与他人发生经济关系,财产税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政府征收财产税增加了有产者的负担,同时等于相对减轻了无产者的负担。但财产税也存在明显缺点:①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因为纳税人财富的主要评价标准是收入,而不仅仅是财产,尤其是财产中的动产,常常成为隐匿的对象,不动产的估价一般也比较难,征收管理不易掌握;②收入弹性较小,为满足财政需要而变动财产税收入是很困难的;③在经济不发达时期,课征财产税会减少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二)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 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的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在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3. 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 12%。
4. 计税依据。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5.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①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②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③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④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⑤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⑥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⑦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⑧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契税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契税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
1.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2. 征税范围。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互换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4)房屋赠与。房屋赠与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其中,将自己的房屋转交给他人的法人和自然人,称为房屋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屋的法人和自然人,称为受赠人。房屋赠与的前提必须是产权无纠纷,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自愿。
由于房屋是不动产,价值较大,故法律要求赠与房屋应有书面合同(契约),并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或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才能生效。如果房屋赠与行为涉及涉外关系,还需公证处证明和外事部门认证,才能有效。
房屋的受赠人原则上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的行为,也应缴纳契税。
(5)房屋互换。房屋互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契税。对于这些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形式,可以分别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的,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其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纳税义务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此外,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3. 税率。契税实行 3%~5% 的幅度税率。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 3%~5% 的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
4. 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
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其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互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互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①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③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5. 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6.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4)其他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相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四)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税目和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1. 纳税人。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2. 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辆、船舶是指:①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②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3. 税目。车船税的税目分为六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详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见表 14-1)。
(1)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 9 人的汽车。
(2)商用车,是指除乘用车外,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
(3)半挂牵引车,是指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
(4)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 50 公里,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5)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 70 公里,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表 14-1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 税目 | 计税单位 | 年基准税额 | 备注 |
|---|---|---|---|
|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 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60 元至 360 元 | 核定载客人数 9 人(含)以下 |
| 乘用车:1.0 升以上至 1.6 升(含)的 | 每辆 | 300 元至 540 元 | 核定载客人数 9 人(含)以下 |
| 乘用车:1.6 升以上至 2.0 升(含)的 | 每辆 | 360 元至 660 元 | 核定载客人数 9 人(含)以下 |
| 乘用车:2.0 升以上至 2.5 升(含)的 | 每辆 | 660 元至 1200 元 | 核定载客人数 9 人(含)以下 |
| 乘用车:2.5 升以上至 3.0 升(含)的 | 每辆 | 1200 元至 2400 元 | 核定载客人数 9 人(含)以下 |
| 乘用车:3.0 升以上至 4.0 升(含)的 | 每辆 | 2400 元至 3600 元 | 核定载客人数 9 人(含)以下 |
| 乘用车:4.0 升以上的 | 每辆 | 3600 元至 5400 元 | 核定载客人数 9 人(含)以下 |
| 商用车:客车 | 每辆 | 480 元至 1440 元 | 核定载客人数 9 人以上,包括电车 |
| 商用车:货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6 元至 120 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 挂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按照货车税额的 50% 计算 | |
| 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6 元至 120 元 | 不包括拖拉机 |
| 其他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6 元至 120 元 | 不包括拖拉机 |
| 摩托车 | 每辆 | 36 元至 180 元 | |
| 船舶:机动船舶 | 净吨位每吨 | 3 元至 6 元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 50% 计算 |
| 船舶:游艇 | 艇身长度每米 | 600 元至 2000 元 |
(6)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7)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8)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 20 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9)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 50 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 毫升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
(10)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 5 米的艇筏除外。其中,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 90 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符合相关标准的节能汽车和节能商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符合相关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4. 税率。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率计算简便,是适宜从量计征的税种。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5. 计税依据。车船税计税单位包括“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功率、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标注的技术参数、所载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6. 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应纳税月份数 = 12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数)+ 1。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5)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7. 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2)纳税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3)纳税申报。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3必背
这些是必须背下来的。先遮住右边一列,看左边考点名,自己说出内容,说不出来的做记号。
经济基础 第14章 税收制度 必背
红 ★★★ 必考
| 考点 | 必背内容 |
|---|---|
| 税制要素八个 | 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基本要素只有三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 |
| 纳税人三兄弟 | 纳税人 = 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 = 最终负担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 法律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 |
| 课税对象三影子 | 税源 = 税收的经济来源,以收入形式存在;税目 = 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代表征税的广度;计税依据 = 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分计税金额(从价)和计税数量(从量) |
| 税率 | 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体现征税的深度;分比例税率(单一、差别)、定额税率(单一、差别、幅度、分类分级)、累进(退)税率(全额、超额) |
| 纳税期限 | 又称计税期间,是时间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时间点」;纳税申报期限是期满后申报并缴税的时间段 |
| 减税 vs 免税 | 减税 = 少征一部分;免税 = 全部免征 |
| 违章处理 | 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性措施,是税收强制性的体现 |
| 纳税地点 | 一般与纳税义务发生地一致;例外如分公司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 |
| 税收分类五种 | 按课税对象(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目的税);按计量标准(从价税、从量税);按与价格关系(价内税、价外税);按税负能否转嫁(直接税、间接税);按管理权限(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
| 例子归类 | 城镇土地使用税归资源税;印花税归行为目的税;关税归货物和劳务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归财产税 |
| 从量税例子 | 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柴油 |
| 价内 vs 价外 | 消费税价内税;增值税价外税 |
| 直接 vs 间接 | 所得税、财产税是直接税;消费税、增值税是间接税 |
| 央地划分 | 中央税:消费税、关税;共享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税: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
| 增值税含义 | 对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我国最重要税种,收入居各税种之首 |
| 增值税三特点 | 不重复征税(中性税收);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税基广阔 |
| 增值税四优点 | 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便于出口退税、避免进口征税不足;财政收入稳定及时;征管上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
| 增值税三类型 | 消费型(鼓励投资,我国 2009 年起);收入型(完全的增值税);生产型(一定程度重复征税) |
| 增值税纳税人 | 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 500 万元) |
| 增值税四档税率 | 13%(货物、有形动产租赁、加工修理修配);9%(农产品、水电气、图书报纸、交通运输、邮政、建筑、基础电信、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6%(增值电信、金融、生产生活服务、其他无形资产);0(出口、跨境服务) |
| 征收率 | 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 3% |
| 增值税计税方法 | 一般纳税人扣税法: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小规模: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进口: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
| 增值税优惠 | 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免征,起征点由国务院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9 类项目免征;兼营优惠项目须单独核算;放弃优惠 36 个月内不得再享(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当日,先开票的为开票当日;视同应税交易为完成当日;进口为报关进口当日 |
| 增值税计税期间 | 10 日、15 日、1 个月、1 个季度;月季期满 15 日内申报;10 日 15 日的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期满 5 日内预缴;进口自缴款书填发起 15 日内 |
| 增值税纳税地点 | 固定场所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申报,省级以上批准可汇总;无固定场所向交易发生地;自然人卖租不动产、建筑服务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进口向报关地海关 |
| 不得开专票三情形 | 购买方为自然人;免征增值税;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消费税含义 | 对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商品税,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属于间接税 |
| 消费税四特点 | 征收范围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单一(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平均税率水平高且差异大;计税方法灵活 |
| 消费税 15 类税目 |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
| 消费税税率 | 大多数 1%~56% 比例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定额税率;白酒、卷烟复合计税 |
| 消费税三公式 | 从价: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从量: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复合:两者相加 |
| 消费税征管 | 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由海关代征;纳税期限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1 个季度;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个人除外)解缴;进口向报关地海关 |
| 所得税三特点 | 税负相对公平;征税不重复且不易转嫁;税源可靠、收入有弹性 |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居民企业(境内成立,或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非居民企业(境外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但境内设机构场所或有来源于境内所得) |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25%;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所得 20% |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 企业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减免和抵免税额;纳税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个税 9 项所得 |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前四项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
| 个税三档税率 | 综合所得 3%~45% 超额累进;经营所得 5%~35% 超额累进;其余四项 20% 比例税率 |
|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 居民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非居民工资薪金每月减 5000;经营所得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损失;财产租赁每次不超 4000 减 800、超 4000 减 20%;财产转让 = 收入 − 原值 − 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按每次收入额 |
| 捐赠扣除 | 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可扣除 |
| 专项扣除 vs 专项附加扣除 | 专项扣除 =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七项 =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 个税免征 10 项 | 省部军级以上及外国国际组织奖金;国债和国家金融债券利息;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费;使馆领事馆人员所得;国际公约协议免税所得;国务院规定其他 |
| 个税减征 2 项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 |
| 个税征管两方式 | 自行申报纳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
黄 ★★ 重点
| 考点 | 必背内容 |
|---|---|
| 关税含义 | 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
| 关税征税对象 / 范围 |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税范围 =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 |
| 关税纳税人 |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
| 进口关税四种税率 |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设出口税率;配额货物设关税配额税率;一定期限可实行暂定税率 |
| 关税完税价格 | 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 |
| 关税三公式 | 从价: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从量:数量 × 单位货物税额;复合:两者相加 |
| 关税申报时限 | 进口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起 14 日内;出口在货物运抵监管区后、装货 24 小时前申报 |
| 关税滞纳金 | 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按日征收,休息日节假日不扣除;滞纳金 = 滞纳税额 × 万分之五 × 滞纳天数 |
| 强制征收 | 缴纳期限届满 3 个月仍未缴,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强制扣缴、变价抵缴 |
| 关税退还 | 实际征收多于应征(溢征关税),退还给原纳税人 |
| 补征 vs 追征 | 少征叫短征关税;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的叫追征,非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的叫补征 |
绿 ★ 里会考的数字与分类
| 考点 | 必背内容 |
|---|---|
| 税收法律级次六层 | 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人大授权立法;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税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
| 18 个税种 5 类 | 货劳 3(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所得 2(企业、个人);财产 3(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资源 4(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行为目的 6(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
| 财产税含义 | 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
| 财产税四优点 | 符合纳税能力原则;税源充分稳定;有收入分配功能;直接税不易转嫁 |
| 财产税三缺点 | 税负有不公平性;收入弹性小;可能阻碍资本形成 |
| 房产税 |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纳税人 =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比例税率,从价 1.2%、从租 12%;计税依据 = 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 |
| 契税 | 以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征税范围五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含承包经营权)、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互换;3%~5% 幅度税率 |
| 契税优惠 |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家庭唯一住房 140 平方米及以下 1%,以上 1.5% |
| 契税计税依据 | 出售买卖按合同价格;赠与按税务机关核定价格;互换按价格差额;出让按承受人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
| 车船税 | 对境内车辆、船舶按税目和税额征收;纳税人 =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定额税率;计税单位「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
数字与公式清单
- 税制基本要素 3 个;税率三大类:比例(2 种)、定额(4 种)、累进(2 种)
- 税收分类 5 种依据;中央税 2 个、共享税 3 个
- 税收法律级次 6 层;18 个税种分 5 类(3+2+3+4+6)
- 增值税:200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消费型;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 500 万元;税率 13%、9%、6%、0;征收率 3%;放弃优惠 36 个月;免税项目 9 类
- 增值税计税期间 10 日、15 日、1 月、1 季;申报 15 日内;预缴 5 日内;进口缴款 15 日内
-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小规模 = 销售额 × 征收率;进口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 消费税 15 类税目;比例税率 1%~56%;纳税期限 7 种(1、3、5、10、15 日、1 月、1 季)
- 消费税从价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从量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复合 = 两者相加
- 关税:进口 14 日内申报、出口装货前 24 小时;缴款书填发 15 日内缴纳;滞纳金万分之五;3 个月强制征收;延期缴纳最长 6 个月;多缴申请退税 3 年内;补征追征 3 年内
- 关税税额 = 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从价);= 数量 × 单位货物税额(从量);复合两者相加
- 企业所得税 25%、非居民 20%;纳税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个税:居民 = 有住所或累计住满 183 天;综合所得 3%~45%、经营所得 5%~35%、其他 20%;减除费用年 60000、月 5000;财产租赁 4000 元档减 800 或 20%;捐赠扣除 30%;稿酬收入额减按 70%;专项附加扣除 7 项;免征 10 项、减征 2 项
- 个税汇算清缴: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经营所得预缴月季终了 15 日内,汇算次年 3 月 31 日前
- 房产税从价 1.2%、从租 12%;房产原值减除 10%~30%
- 契税 3%~5%;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唯一住房 140 平方米以下 1%、以上 1.5%;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 车船税:乘用车按排气量 7 档 60 元至 5400 元;客车每辆 480 元至 1440 元;货车整备质量每吨 16 元至 120 元;摩托车每辆 36 元至 180 元;机动船舶净吨位每吨 3 元至 6 元;游艇每米 600 元至 2000 元;2024 年 7 月 1 日起节能车减半、新能源免征;新车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
4总结
一页纸看完整章。二轮快刷和考前只看这里和必背。
经济基础 第14章 税收制度 一页纸总结
本章一句话
一部税法由哪几块零件拼成(八个税制要素),税可以怎么分类(五种分法),我国现在有哪 18 个税种;然后把最重要的几个税一个个拆开讲: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和劳务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财产税),每个税都按「谁交、对什么交、交多少、怎么算、什么时候在哪交」这一套问下去。
章末总览表
| 考点 | 星级 | 一句话要点 | 考法 |
|---|---|---|---|
| 考点一 税制要素 | ★★★ | 八个要素,基本要素三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人配负税人、扣缴义务人;课税对象配税源、税目(广度)、计税依据;税率是中心环节(深度),分比例、定额、累进三大类;纳税期限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间点)和纳税申报期限 | 单选(概念辨析)、多选(基本要素、税率分类) |
| 考点二 税收分类 | ★★★ | 五种分法:课税对象(所得、货劳、财产、资源、行为目的)、计量标准(从价、从量)、与价格关系(价内、价外)、能否转嫁(直接、间接)、管理权限(中央、地方、共享) | 单选、多选(给税种问归类,年年考) |
| 考点三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 ★ | 法律级次六层;18 个税种分 5 类:货劳 3、所得 2、财产 3、资源 4、行为目的 6 | 多选(某类包括哪些税) |
| 考点四 货物和劳务税类 | ★★★ | 增值税:三特点、四优点、三类型、四档税率(13、9、6、0)、征收率 3%、扣税法公式、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期间、纳税地点、发票管理;消费税:含义、四特点、15 类税目、税率形式、三种计税公式、征管 | 单选、多选、计算(销项减进项、从价从量复合) |
| 考点五 关税 | ★★ | 含义、征税对象、纳税人、四种进口税率、完税价格、三种计算公式、进 14 日出 24 小时申报、滞纳金万分之五、3 个月强制征收、退还(溢征)、补征追征(短征) | 单选(时限数字)、计算(关税税额、滞纳金) |
| 考点六 所得税类 | ★★★ | 所得税三特点;企业所得税:居民与非居民企业、25% 和 20%、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个税:9 项所得、三档税率、各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算法、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免征 10 项减征 2 项、两种申报方式 | 单选、多选(免征减征、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 考点七 财产税类 | ★ | 财产税四优点三缺点;房产税从价 1.2% 从租 12%;契税承受人交、3%~5%、五项征税范围、唯一住房 1% 和 1.5%;车船税定额税率、四种计税单位 | 单选(税率数字、纳税人) |
易错坑
- 「基本要素」只有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个,纳税环节、纳税期限不算。税目管「广度」,税率管「深度」。累进税率只分全额和超额两种,四种的是定额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
- 归类题最容易翻车: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是「资源税类」不是财产税;印花税是行为目的税;消费税是价内税、中央税、间接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共享税、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是直接税。
- 增值税数字:转让土地使用权 9%(不是 6%),其他无形资产 6%;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不受 36 个月限制;进口货物增值税向报关地海关申报,消费税由海关代征。消费税定额税率只有啤酒、黄酒、成品油,复合计税只有白酒、卷烟。
- 关税:追征和补征只看是不是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是就追征,不是就补征。滞纳金万分之五、休息日不扣除。强制征收要等 3 个月。
- 个税:综合所得只有前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不算综合所得;居民个人认定是「累计」住满 183 天;储蓄存款利息不在免税清单,免税的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专项扣除是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是七项,别混。契税是买方(承受人)交,等价互换免征。
和前后章的关系
上一章第 13 章财政收入讲了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三性、税负转嫁、拉弗曲线、国债),本章接着把税收本身拆开:先讲税制要素和分类,再逐个讲我国的主要税种,考点二的直接税间接税、考点七的「财产税是直接税」都是第 13 章税负转嫁的延伸。下一章第 15 章政府预算讲收上来的钱怎么编预算、怎么花,本章的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划分会在预算体系和分税制里再出现。
5解读(读透版讲义)
哪里没看懂,来这里看大白话讲解。生活例子、考法、坑都在这。可以先读这个再回去读教材。
税收制度(教材原文·O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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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础复习提炼(2026 双资料核验版)
来源定位:正式教材 `2026经济基础知识中级原书有色差(371).pdf` 第 118-136 页(书内第 107-125 页);考点速记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292.pdf` 第 86-105 页(书内第 78-97 页)。税率、计税公式及优惠条件属于易变数字,最终以正式教材对应表格为准。
一、先听懂:每个税种都在回答八组问题
谁交税、对什么征、按什么标准算、在哪个环节征、何时产生义务及多久申报一次、有没有减免、违反后怎么办、去哪里交。考试把这些要素换成案例,要求你辨认税种和计算方法。
- 纳税人是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课税对象是征税目的物,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
-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或定额标准,常见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 增值税按增值额征税,通常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避免重复征税。
- 消费税只对列入税目的特定消费品征税,可从价、从量或复合计税。
- 所得税关注所得形成后的利润和个人收入;财产税关注房屋、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车船等。
二、必背清单
- 税制基本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区分。
- 按课税对象可分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目的税。
- 按计量标准分从价税和从量税;按税与价格关系分价内税和价外税;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直接税和间接税。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 消费税: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基本税率按正式教材记忆为 25%。
- 个人所得税 9 项所得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单独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其他若干所得通常适用比例税率。
- 房产税从价计征看房产余值,从租计征看租金收入;契税由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方缴纳;车船税多采用定额税率。
三、易混点
| 易混概念 | 一眼区分 |
|---|---|
| 纳税人 / 课税对象 | 前者是“谁交”;后者是“对什么征”,后者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 |
| 纳税期限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期限通常是一段计税周期;义务发生时间是产生纳税义务的具体时间点 |
| 比例税率 / 累进税率 / 定额税率 | 比例不随税基变;累进随税基分档提高;定额按单位数量规定固定税额 |
| 价内税 / 价外税 | 税款是否作为价格组成部分;增值税通常是价外税,消费税通常是价内税 |
| 房产税 / 契税 | 房产税针对持有和出租;契税针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由承受方缴 |
四、记忆口诀
“税八问:人、物、率、环、期、减、罚、地;增值销减进,消费列举征;企税利后算,个税四项综;房持有、契承受、车船按定额。”
五、自测题(含解析)
- 单选: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什么?
答案:课税对象。
解析:纳税人可能在多个税种中相同,课税对象才决定“对什么征税”。
- 计算:某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 20 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 12 万元,应纳增值税多少?
答案:8 万元。
解析:20 - 12 = 8 万元。
- 判断:契税由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一方缴纳。
答案:错误。
解析:契税纳税人是权属承受方,这是高频反向设问。
- 多选: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哪些?
答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解析:记“四项综合”,经营所得不并入综合所得。
- 判断:所有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
答案:错误。
解析:消费税采用列举征税,只有列入税目范围的应税消费品才征税。
六、三轮复习动作
- 第一轮:先按“人、物、率、环、期、减、罚、地”读懂每个税种。
- 第二轮:只练三张表——税收分类、增值/消费计税、房产/契税/车船税。
- 第三轮:集中重做数字和计算题,所有税率回正式教材图表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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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税收制度
一、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 一 )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是指构成一国税收制度的主要因素,具体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 纳税环
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违章处理 纳税地点等。其中 ,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
- 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能是自然人,也
可能是法人。每部单行税法或税收条例中 ,都对纳税人作出了明确规定。与之相关的两个概
念是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税收
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有的税收虽然由纳
税人缴纳,但实际上是由别人负担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即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问题,如
增值税 消费税等。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
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扣缴义务人既
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
的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 ,为法定义务。
- 课税对象,即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
别的主要标志,它规定了政府可以对什么征税。现代税制下主要的课税对象有所得消费和财
富。与之相关的概念是税源、税目和计税依据。税源即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税源总
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税目即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
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计税依据( 或课税标准 )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
规定了如何确定和度量课税对象, 以便计算税基。两种主要的计税依据分别是计税金额(从
价税 ) 和计税数量( 从量税 )。计税金额可以是收入额 .利润额\财产额 .资金额等。
-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
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应征税额 = 课税对象 x 税率。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反映着
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固定税额 )和累进( 退 )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于
同一课税对象 ,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其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
课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其在具体运用上 ,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其中,差
别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差别比
例税率四种。定招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 ,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
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
税种。其在具体运用上 ,也可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
额税率四种。累进税率制度下 ,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
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
“108 经济基础知误 (中级)
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在课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新等级档次时,对课税对象全部
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
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
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累退税率与累进
税率正好相反。
- 纳税环节 ,是指在国民收入与支出环流的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纳税期限又称计税期间 ,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周期 ,通常为一个时间段。与纳税期限相
关的概念还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申报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是指纳税人纳税义务
产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一个“时间点”,从这个“时间点”开始,纳税人就产生了纳
税义务,但纳税人通常并不需要即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具体何时向税务机关
缴纳税款,由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期限确定。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届满之后
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段。
- 减税和免税,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所
谓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 所谓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除税法列举
的免税项目外 ,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性质,税法规定有具体的减免条件和期限,到期
- 违章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它是税收强制
性特征的体现。
- 纳税地点 ,是指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
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却并不一致,如与总公司不在同一
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
( 二 )税收分类
- 按课税对象分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税 ,资源税,行为目的税等。所得税是指
以纳税人的所得( 收益或收入 ) 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一般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货
和劳务税是在生产 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以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如增值
税、消费税和关税等。财产税是指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房产税、契税和
车船税等。资源税是指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行为目的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如印花税等。
- 按计量课税对象的标准不同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
计税依据的税收,如增值税`所得税等。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为计
税依据的税收,如我国消费税中的啤酒 .汽油.柴油等课税项目采用的就是从量税的形式。
-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是指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
成部分的税收,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等。价外税是指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
收,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等。
- 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
税负转嫁关系的税收,如所得税和财产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
收,如消费税和增值税。
- 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税是指中
央政府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我国的消费税 ,关税等。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管辖课征并
支配的税种,如我国的契税.房产税 .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中
第让四章,税<收-<制-度 .7109 .
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增值
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 三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是由法律 .法规和规章组成的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现行税收法
律制度的法律级次如下: 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
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兴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税法 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
地占用税法兴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契税法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如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国务院制
定的税收行政法规。鸭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共由 18 个税种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以下5 类。
- 货物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 ,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
作用。
-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
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 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契税 ,车船税,主要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主要对因开发和利
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 行为目的税类,包括环境保护税、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
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二\货物和劳务税类
( 一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 ) 销售货物、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
(以下称应税交易 ),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
种税。增值税虽属于货物和劳务税,但特殊的征税方式又使其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点。增值
税的特点有: 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
税款的承担者; 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善遍性和连续性。增值税的优点是由增值税的特点决定
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以
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
制约,交叉审计。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其收入居各税种之首。
1.类型。按照允许扣税的范围,国际上一般将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消费型" 增值
税,即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全部生产资料都
不课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 ,故称为“消费型 增值税; 二是“收入型”增值税,即允许扣
除固定资产折旧中所含的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故
' 77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称为“收入型 增值税; 三是“生产型” 增值税,即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这种类
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 增值税。一般认为,
“生产型”增值税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特征 ,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
不含有重复课税,是完全的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一种体现鼓励投资政策的增值税。我
国过去实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为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
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我国从 2009 年
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服务、
无形资产 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销售货物 .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
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 ,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销售货物,服务 .无形资产 ,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为增值税
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
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人小规模纳税人。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
核算健全 ,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法六 以下简称《增值税法 》) 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经常发生应税交
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纳税人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 ,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税率与征收率。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目前有基本税率 13% ( 纳税人销售
或者进口货物 ,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 13%;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
除适用低税率范围的外,税率也为 13% 和9%(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
盐,自来水.暖气 冷气.热水 .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
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税率为 9%; 纳税人提供交通
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建筑服务.基础电信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
权,税率也为 9% ).6%( 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 .生产生活服务 ,除转让土地使用
权之外的销售无形资产,税率为6% ) 和 0( 纳税人出口货物 ,税率为 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符合规定的境内单位或个人跨境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行为,税率为 0 )共四档税率。纳税人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 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采取扣税法 ,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
的余额。其中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x 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
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一般以当期购货发票中注明的允许扣除的增值税款为准。对小规模纳税
人不实行扣税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x 征收率。进口货物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x 税率。
- 税收优惠。
(1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达到起征点的,依
照《增值税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备案。
《2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 ,排灌、病虫害防
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直接用于科学
第让四章,税*收“制度 777,
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C2)托儿所 幼儿园、
养老机构 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匡服务;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
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9纪念馆 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
展览馆 ,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3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 未单独核算
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 放弃优惠的,在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
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 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呈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旋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图进口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
当日。@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2 )计税期间。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 10 日、15 日、1个月或者 1个季度。纳税人的
具体计税期间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
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以 10 日或者 15 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纳
税人以 10 日或者 15 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 ,应当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法律 .行政法
规对纳税人预缴税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
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3 )纳税地点。四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 ,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自
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
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针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向报关地海关
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
款;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
4 ) 发票管理。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
了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
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 @)应税
交易免征增值税;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 )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广义上看,消费税应对所有
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但从征收实践上看,消费税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
或特定消费行为等课税。消费税主要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属于间接税 ,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
费者负担,消费者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 ,是国家贯彻消费政
. 112 , ”经济基础知误(中级)
策 .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因而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
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特点: 中征收荡围具有选择性。我国消费税在征收范围上根据产业政
策与消费政策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而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一般情况下 ,征
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上征收。@@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较
大。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并且不同征税项目的税负差异较大。如乘用车按排气量
大小划分,最低税率为 1% ,最高税率为 40%。@团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消费税计税时既采用
对消费品制定比例税率,以消费品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 ,也采用对消费品规定单位
税额,以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对卷烟.白酒还采用了从价征收与从量征收
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消费税采取列举征税办法,即只对列人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未
列和的不征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
国务院确定的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为消
费税的纳税人。
- 税目和税率。消费税采取按产品列举税目的办法。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烟 酒、
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和鞭炮焰火 `成品油 .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
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共 15 类消费品。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
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其中,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采用 1%~56% 的比例税率,啤酒 .黄酒
和成品油适用于定额税率,白酒 .卷烟等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
- 计税方法。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 ,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
算应纳税额。
(1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x 比例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x 定额税率。
(3 )实行复合计税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x 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x 定额税率。
4.征收管理。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
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1 )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
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
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 1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以1 日、
3日.5日、10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
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2 )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
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第趟四章,税*收“制度 .71713
( 三)关税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 .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境”是指关境,又称 “海关境
域”或“关税领域”,是一个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通常情况下 ,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
致的,关境即国境。但由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的存在,关境与国境有时不完全
一致。
- 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
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
用物品 .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 本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是关税的纳税
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 经彰权, 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
他社会团体。 0 一般情况下 ,
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 ,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 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
所有人; 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 ,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 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
品 ,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 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 .进境物品 ,除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 税率。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出口关税设置出口
税率。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出口货物,设置关税配额税率。对进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
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 关税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
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
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说明 ,海关应当向纳税人作出书面说明。
(2 )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税是一种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它是以货物的价格
或者价值为征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或者价值的百分比为税率, 价格越高,税额赵高。
目前,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其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 = 应税进( 出 )口货
数量 x 单位完税价格 x 税率。
2 )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 .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
标准,以每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
量税。其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 = 应税进( 出 )口货物数量 x 单位货物税额。
3 ) 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复合税又称混合税,即订立从价,从量两种税率,随着完税价
格和进口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征收时两种税率合并计征。它是对某种进口货物混合使用从价
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 = 应税进( 出 )口货 党物数量 x 单
位完税价格 x 税率 + 应税进(出 )口货物数量 x 单位货物税额。
- 征收管理。
(1 )关税的缴纳。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出口货
的纳税人除海关特准的以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 .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
.114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出境地海关申报 ,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
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
税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休息日
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为方便纳税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 )口货物的
纳税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 启运地 )办理海关申报 .纳税手续。
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依法
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 )关税的强制执行。纳税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为保证
海关征收关税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人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赋予海
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人强制执行的权利。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
1 )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洁纳之日起,至纳税人缴纳关税之日
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 = 滞纳关税税额 x 滞纳金征收比率 x 滞纳天数。
2 )强制征收。如纳税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
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 ,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强制扣缴
即海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变价抵缴即海关将
纳税人的应税货物依法变卖 ,或者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
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 )关税的退还。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
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 称为溢征关税 )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
为。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出具税额确认书通知纳税人。需要退还税款的,纳税人可
以自收到税额确认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
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向海关书面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4 )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
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 称为短征关税 )时,责令纳税人补缴所差税款的
一种行政行为。根据短征关税的原因,将海关征收原短征关税的行为分为补征和追征两种。
由于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
称为补征。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 ,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向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补征税款; 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 3 年内,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补征税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
内追征税款;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
年内追征税款。
海关除依法追征税款外,还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反规定行
为之日止 ,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造
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
内追征税款,并且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反规定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
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应缴纳税款之日 ,是指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行为发生之
日; 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海关补征或者追征税款,应当出具税额确认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收到税额确认
第二四章,税=收-制妆.7175 .
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的,自规定期限届
满之日起,按日加收汪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所得税类
( 一 )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所得税是对所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所得税具有三个特点: 四税负相对比
较公平。所得税税额的多少直接取决于有无所得和所得多少。一般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
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比较符合“量能负担 原则; 所得税类一般规定有起征点、.免征额和
扣除项目,可以减轻或消除低收入者的负担。@征税不重复且不易转嫁。所得税类以纳税人
的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属于单环节征收,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应税所得额不构成商品价
格的追加,也不易转嫁,不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图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随着经济发
展和经济增长质量提高,所得税税源将不断扩大; 所得税多数情况下采取累进税率,与货物和
劳务税比较,收入更富有弹性; 所得税能够自动适应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发挥“内在稳定器”
的作用。
( 二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就其生产、经营所
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
业 )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避免重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
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或
者依照外国( 地区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
(地区 )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或者在中国
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的,或者虽设
立机构 .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
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
优惠规定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额。
- 征收管理。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
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
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 1 日起至12月31 日止。
( 三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的征收制度。
-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没有中
.116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
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一
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
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4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缴纳
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
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 ,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 1 日起至12月31日止。
- 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共有 9 项: OO工资 .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
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四财产
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第中项至第人项所得 ( 称为综合所得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第中项至第终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第
GO项至第9项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税率。综合所得,适用 3%~45% 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 5%~3596 的超额累进
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 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0000 元以及专项扣除 .专
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
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 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 计算。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3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 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
(6 )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 )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 .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
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
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第让四章 ”税政*制-度 7177,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购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
- 税收优惠。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D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
贴 津贴; @@福利费 抚恤金 .救济金; @保险赔款; @O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CD按照国
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 ,离休费 .离休生活补助
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
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
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自然
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两种。
(1 ) 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
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
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中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
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
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
所得。CO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D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
扣除后的余额超过 6 万元。@@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
项所得,上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鲜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
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 1 日至6月 30 日内,向任职`受
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
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
税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
他扣除 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3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
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D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
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 、医疗 ,次
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图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
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经
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
118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 31 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
送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
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CC表)。
4)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
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四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且符合前述
第 2 )项所述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
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 30 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并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有两个以上扣
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 30 日前离境( 临时离境除外 ) 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鲜纳
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
的次年6月 30 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
税申报表(A 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5 )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中
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报; 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 )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
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7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中
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
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
8 ) 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 .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
《2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
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
寺息资料。
1)扣缴义务人和代扣预扣税款的范围。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
人。所谓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
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 ) 居民个人不同项目所得的扣缴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
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
第让四章…税*收“制*度 779,
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 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
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四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 计算。@减除费用: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
除费用按 800 元计算; 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 20% 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
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20% 的比例预扣率。
3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
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 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
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4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
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5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
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
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四财产税类
( 一 )财产税的特点
财产税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在各国税收体系中,财产税一直是地
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财产税
将越来越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要税类之一。
财产税具有如下优点: @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四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税源比较充
分且相对稳定,不易受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 @征税原则是有财产者纳税,无财产者不纳税,财
产多者多纳税,财产少者少纳税,因此,财产税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征收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有
助于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财产持有者在财产使用上一般不与他人发生经济关系,财产税
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政府征收财产税增加了有产者的负担,同时等于相对减轻了无产者的
负担。但财产税也存在明显缺点: 四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因为纳税人财富的主要评
价标准是收入 ,而不仅仅是财产 ,尤其是财产中的动产,常常成为隐匿的对象,不动产的估价一
般也比较难,征收管理不易掌握; @收入弹性较小,为满足财政需要而变动财产税收入是很困
难的; @在经济不发达时期 ,课征财产税会减少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 二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
12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
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 有墙或两边有柱 ),能够速风避
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 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其中,城市是指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县城是指未设立
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
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的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
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在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必须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秽\,水塔,菜窜.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
- 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
(2 )从租计征的,税率为 12%。
- 计税依据。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
税的 ,称为从价计征; 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
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s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 .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
据,计算缴纳房产税。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 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D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
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国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
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出租 出借
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 出租、出借本企
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
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
发生变化的当月未。
〈2 ) 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 ,应按房产的坐
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三 )契税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
种财产税。征收契税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有利于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
-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
第让四章,税*收“制度 727,
人。 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四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
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 赠与互换。
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
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 征税范围。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
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
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 ,赠与 .互换方式将土
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
营权的转移。
(3 )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4 )房屋赠与。房屋赠与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其中,将自
己的房屋转交给他人的法人和自然人,称为房屋赠与人; 接受他人房屋的法人和自然人,称为
受赠人。房屋赠与的前提必须是产权无纠纷,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自愿。
由于房屋是不动产,价值较大,故法律要求赠与房屋应有书面合同( 契约 ), 并到房地产管
理机关或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才能生效。如果房屋赠与行为涉及涉外关系,
还需公证处证明和外事部门认证,才能有效。
房屋的受赠人原则上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
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
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的行为,也应缴纳契税。
(5 )房屋互换。房屋互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以作价投资(人
股 )偿还债务 .划转 `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契税。对于这
些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形式,可以分别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
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
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的,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其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纳税
义务人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此外,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和人股或
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 ,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的,征收契税。
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 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 税率。契税实行 3%~59% 的幅度税率。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在 3%-~5% 的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
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
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自2024年 12 月 1 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
未成年子女 ), 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9 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
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
- 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
.122 ”经济基础知误(中级)
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1 )土地使用权出售 ,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
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 .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 )土地使用权赠与 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行为,其计税依
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 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也就是说,互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 互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 .实物,无形资产或者
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
利益。
(5 )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D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
征收契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
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
征收契税; 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 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x 税率。
- 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
同的当日 ,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2 )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3 )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4 )其他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纳税
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赁证。纳税人办理有关士地 房屋的权
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 ,减免税凭证或者相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 ,房屋权属登记。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
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 ,无效 .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
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四 )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税目和税额计
算征收的一种税。
- 纳税人。和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以下简称《车船税法》) 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 ) 的所有
人或者管理人。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 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
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辆`船舶是指: 四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
动车辆和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
辆和船舶。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
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是指依照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人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
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第十四章“和“收“制度
2
- 税目。车船税的税目分为六大类:包括乘用车 ,商用车 ,挂车 .其他车辆 .摩托车和船舶。
详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见表 14-1 )。
(1)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
驾驶员在内不超过 9 人的汽车。
(2 )商用车,是指除乘用车外,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 .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
车和货
(3 )半挂牵引车,是指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
(4)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 50 公里,具有三个车轮的货
(5 ) 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 70 公里,具有四个
车轮的货车。
表 14-1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注
1.0升(含)以下的 60 元至 360 元
1.0 升以上至 1.6升 300元至540元
(含)的
16 0 天 360元至660元
乘用车[ 按发
动机汽和容量 | 2.0 升以上至 2.5 升 陋 一 一 核定载客人数9人
(排气量) (含)的 Se 660元至1200元 | (含)以下
分档]
25才以上30者 1200 元至2400元
(含 )的
3.0 升以上至 4.0 升 2400元至3600元
(含)的
4.0 升以上的 3600 元至 5400 元
隐 _- 加 核定载客人数9 人以
客车 每辆 480 元至 1440元 上 包括电车
站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
伟在 量每 二 oa 车三轮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 元至 120元 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陋 按照货车税额的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50%5 计算
专用作业车 16 元至 120元
其他车辆 整备质量每吨 二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16 元至 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 180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
船舶 509% 计算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 600 元至 2000 元
.124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6 )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
力的道路车辆。
(7 )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8 )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
计车速大于每小时 20 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9 )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 50 公里,或者使用内
燃机,其排量大于 50 毫升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
《10 )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
答和长度小于5 米的艇管除外。其中,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
〈推 )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
动船舶; 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 90 米以下 ,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
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自2024年7月 1 日起,符合相关标准的节能汽车和节能商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符合相
关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 税率。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定额税率,也称固定
税额 ,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率计算简便,是适宜从量计征的税种。车辆的具体适用
税额由省 自治区 .直入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
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 计税依据。和车船税计税单位包括“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
《和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 功率.艇身
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
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三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标注的技术参数 .所载数据为准;
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
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 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
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
为: 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x 应纳税月份数,应纳税月份数 =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
月份数 )+1。
〈2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 .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任有关管理机关
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 .报废.灭失月份起
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
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5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 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
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
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第让四章,税“收“制度 ,7125,
- 征收管理。
(1 )纳税期限。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
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2 )纳税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扣缴
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
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
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3 )纳税申报。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 ,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31日。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
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
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赁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纳税
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
6刷题(章节配套练习,含校订与教学改编)
先做后看答案。单选点一下就判,多选选完点「核对答案」。错题自动进错题本,二轮会回来重做。
校勘说明:校订后教学题设:为明确现行法律、分类口径或适用条件,对原题措辞作限定;不作为原题逐字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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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章打卡
做完一项勾一项,当天页会自动更新整体进度。
学完这章就是往前走了一步。记不住的,明天再来看必背,不用今天全记住。